根据榕民(2008)281号“关于印发《福州市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现按规定的自查内容,逐条专题报告如下:
1.现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情况
我会现有收费项目2项,即社会团体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会费:一般单位会员会费按每个单位每年800元收费;理事单位以上单位会员,按每届四年另收一次性会费,理事单位会费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副会长单位会费10000元、会长单位会费30000元。
经营服务性收费:依照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放会员证业务范围管理的暂行办法》,会员单位可以自愿申请《会员证》业务范围推荐。需要对其申请推荐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专项施工和环保产品等专业技术项目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统一以“《会员证》业务范围推荐协议书”的形式,协商确定每项工程专业类别或每种环保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费为500元。
2.会费收取办法
依照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会于2004年12月3日,由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换届选举筹备会议拟定《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审议稿)》,于2004年12月8日,提交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会费标准通过后,按规定先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市财政局备案。还有,我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存在与行政机关办理证照、年检等挂钩的收取社团会费的行为。
3.会费票据使用情况
我会遵照市社团办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配备电脑、票据打印软件和打印机,使用“福建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专用电子票据,遵守票据管理制度,定期购领、核销,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票据,不存在其他收费行为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问题。
4.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我会没有履行或代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5.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
根据财规(2000)47号《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会在协会行业组织内部,对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业务范围,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本着“企业自愿、行业自律、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原则,双方共同遵守《关于发放会员证业务范围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会员证》业务范围推荐协议书”的形式共同承担对社会的承诺,并协议确定技术咨询服务费标准。
6.各类收费业务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我会现有收费项目符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协会“章程”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四)款规定:开展“福州市环保适用技术、产品”行业推荐,……;第(七)款规定:为会员企业提供环保产业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业务培训,为会员企业提供环保统计资料和产业政策咨询。
另外,我会收费所得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没有在社团成员间进行分配。
7.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相关税务发票
我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到税务主管部门购领和使用相关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8.接受捐赠情况
我会没有接受任何捐赠。
9.2007年以来是否举办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否收费
我会未曾举办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也没有收费。
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