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乙方:
为提升环境工程技术、提高环境工程质量,配合福州市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根据企业自愿、行业自律、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优秀环境工程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各项条款,以《福州市优秀环境工程证书》的形式共同承担对社会的承诺。有关协议如下:
一、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和服务职能,积极为乙方提供沟通市场的平台。遵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帮助乙方申请《福州市优秀环境工程证书》。
2.甲方发挥其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及时组织行业内的客座专家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论证等技术服务。
3.甲方承诺遵守“自愿、公开、公正、透明和非岐视”的原则。
4.甲方应积极鼓励和推荐经过实践证明、实用的环境工程技术,利用“福州环保产业动态”月刊和“福州环保产业在线网站”宣传乙方的优秀环境工程项目。
5.甲方通过开展优秀环境工程评选活动加强环境工程市场的行业监督和追踪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对优秀环境工程评选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负责,如因乙方弄虚作假造成甲方名誉损失,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
2.获得《福州市优秀环境工程证书》的环境工程项目原则上在该工程项目完好有效运行的时间内,其证书继续有效。但是,如果工程项目的主要参数发生重大变更,该证书自动失效。
3.《福州市优秀环境工程证书》是持证单位对外承接工程最有说服力的业绩证明。持证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滥用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发现由甲方收回证书,并视情节的轻重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愿意按申请评选一项优秀环境工程项目向甲方交纳技术咨询服务费壹仟元。另外,现场检查及专家评审的会务工作及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时间: 时间: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