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福州市从2005年至2010年,实施闽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闽江流域(福州段)沿江26个乡镇。

规划主要目标是:至2010年,95%以上的国控和省控断面达到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水功能区达标率在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Ⅱ类或优于Ⅲ类标准。环保投资指数稳定保持在GDP的2%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废水量在1000吨/日以上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成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口汽车城循环经济示范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2007年底以前,流域内20%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县城和沿江建制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福州城区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规划确定的主要水环境保护项目85项。2005年实施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3项,总投资约37亿元,当年投资9.5亿元,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生态建设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