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2005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分解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已下达执行。其中涉及持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措施有:
(一)
¢依法推动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2007年前开展华能(福州)电厂燃煤脱硫治理试点。
¢开工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结合LNG项目,进一步提高居民燃气化率,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007年首期建成投用,投资9.254亿元。
(二)
¢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面积,取缔市区无证经营的蜂窝煤加工点,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在100%。
¢禁止在市区焚烧生活垃圾和各类工业废弃物。
¢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监管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污染的监管。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行预拌沙浆。
(三)
¢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严查市区冒黑烟机动车,促使市区行驶的机动车排气达到国家标准。
¢继2004年淘汰旧型公交中巴120部,2005年再淘汰旧型中巴50部,更新的车辆排气执行欧II标准。
¢做好国内CNG公交车前期调研工作,为2006年开始试验一批CNG公交车作准备。
¢加强出租车排气污染源头控制,加快出租车更新淘汰步伐,更新车辆必须达到欧II标准。
¢开始进行市区三环路和配套立交桥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2007年建设市区三环路,疏导机动车辆,提高车速,减少排污。
(四)
¢对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行业排放油烟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