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批复的《福州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2005~2010年),关于福州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规定: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对策

(一)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管理。增加城区废物箱配置,增加城区垃圾转运站,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采和运输方法,严格防止垃圾暴露、散落和滴漏。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采用集中分类和分散(按户)分类办法,对于无法回收再利用的垃圾采用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管理,减少垃圾产生量

加强对生活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提倡公众参与。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推广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的产生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三)新建、改建城区公厕

新建、改建城区公厕,标准不低于二类。公厕数量2010年增加到400座。粪便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纳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对未纳入管网的粪便,采用厌氧发酵工艺逐步进行改造。2010年建成一座先进的100吨/日规模的粪便处理中心。

(四)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建设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焚烧垃圾1000吨,年上网发电量9000万千瓦时,配套资金3.2亿元,建设时间2005~2006年。

建设红庙岭垃圾填埋二期工程,占地面积4000亩,库容1400万立方米,配套资金2亿元,建设时间2005~2007年。

配套建设红庙岭垃圾填埋场可燃性气体收采和综合利用系统,包括气体收集及终场覆盖,配套资金0.25亿元,建设时间2005~2006年。

配套建设红庙岭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沥液接管工程,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入网要求后接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配套资金0.38亿元,建设时间2005~2007年。

建设长安垃圾综合处理厂,日焚烧垃圾300吨;日填埋垃圾300吨,配套资金1亿元,建设时间2005年。

建设琅岐垃圾综合处理厂,日填埋垃圾100吨,日堆肥垃圾100吨,配套资金0.3亿元,建设时间2010年。

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对策

依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监管,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率。

(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检查、报告制度,严格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流向和处置的管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或其他处置。

    (二)合理调整工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在招商引资项目中防止国际污染转移。

(三)倡导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工业废物作为生产原料的加工企业,从政策上和经济上给予支持。积极开发综合利用技术,鼓励企业对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四)建设一座现代化的、设备齐全的福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场,年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能力10吨,配套资金2亿元,建设时间2005~2010年。在该处理场建成前利用红庙岭垃圾填埋场以及场内50吨/日处理能力的特种垃圾焚烧场来完成处理作业。待项目建成后(2010年),福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率可稳定保持在95%。

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对策

(一)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促进危险废物交换和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首先考虑通过资源回收利用加以减量化,对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则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家庭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分类收集,提高家庭危险废物的回收率和资源化。

(二)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以及许可证制度。由危险废物处置场配备专用车辆进行收集,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做到无害环境和安全运输。

(三)医院临床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等一些传染性强、或毒性大、或含持久性有机污染成分的特殊危险废物宜在专门焚烧设施中焚烧。重点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解决医疗废物分散焚烧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系统,对医疗废物实施专门的收集、贮存、集中运输和处置,实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进行安全处置。至2010年,继续保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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