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评审的《福建省“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福建省23个设市城市,在“十一五”期间需新建或扩建(不包括在建)12座各种规模和工艺的垃圾处理场,合计建设处理规模为8390吨/日;44个县城在“十一五”期间需新建39座各种规模和工艺的垃圾处理场,合计建设规模为6060吨/日。
据悉,截至2004年年底,全福建省23个设市城市中,有12个城市的13座垃圾处理场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余11个城市的11座垃圾处理场为简易处理场,全省44个县城中,只有两个县城的两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余42个县城均为垃圾简易处理场或堆放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