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5年,我省将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7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9.2万立方米/日,总投资约21.92亿元(不包括土地征购费及拆迁费)。日前,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联合组织评审《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该规划的范围为全省现有23个设市城市和44个县城。根据预测,到2010年全省的城镇总污水量为540.22万立方米/日。《规划》确定,到2010年底全省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全省将总共有污水处理厂92座,处理总规模为405.2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78%,其中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