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市20051月出台《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后,北京市市政管委表示200611日起,《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也将正式实施。

餐厨垃圾,是指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也就是俗称的泔水。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日产餐厨垃圾超过1050吨,其中70%被养猪户上门收集,直接喂猪,极易造成疫病传播。此外,有约120吨餐厨及食品加工废弃油脂,其中一些被黑工厂回收,加工勾兑成色拉油后再返回粮油市场销售,人们长期食用可能致癌。

《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要承担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任,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还规定,凡准备从事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行政许可和运输车辆准运证件等相关许可。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不得进行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另外,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对于餐厨垃圾的处理办法,“办法”规定可采用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但集中处理需要交纳处理费。

据了解,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并应当向受委托的专业企业支付餐厨垃圾运输处理费。

200611日起,北京餐厨垃圾产生者就要为此付费了,将由过去卖泔水挣钱,到现在还得交处理费。北京市正在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监管机制和正规销纳渠道,建立起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网络,建设两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