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调查表明,全省“白色污染”长期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主要原因有五:执法缺依据、“源头”管不住、不知由谁管、处罚力度小、群众意识淡薄。
一是我国现有法规只是规定“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却没有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条款,且省政府颁布的《关于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仅是规范性文件,缺少强有力的执法依据,难以实施。
二是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企业仍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还有大量不可降解塑料袋是从广东、广西等省区进入海南,“源头”管不住。
三是执法主体不明。由于海南省政府对工商、环保、质监、卫生等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权限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主体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影响了现有法规的执行效果。
四是塑料袋为免费赠送品,人们已经习惯了塑料袋的方便好用,立即弃之不用有一定困难,公众环境意识还不够强。
五是处罚不力。海口市工商局是“禁白”的执法部门之一。该局认为,问题症结在于处罚力度较小,不能有效遏制经营者的不法行为,大大降低了执法效果。在执法过程中,该局依据的海口市有关办法虽然几经修改,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并未提高,一般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而且“办法”只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没收的处罚种类,所以执法部门只是罚款了事,无法没收有关物品,不足以震慑不法经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调查表明,一次性使用的塑料袋、包装膜、餐盒等制品,使用后处理不当,对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和危害。特别是不可降解的废旧塑料袋,被随意丢在风景区和沿海滩涂,破坏了海南岛美丽的风景线,与海南建设生态省和海岛旅游胜地的目标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