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修建一口户用沼气池可向政府部门申请领取1000元的资金补助。《2006年福建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实施方案》日前出台,今年,福建省将投入12亿元用于4万口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提出沼气池建设立项申请,通过审批后省市两级财政将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根据方案,沼气池建设的立项条件为: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必须有充足的沼气建设施工队伍;申报项目的行政村畜禽养殖户应在总户数的50%以上(每户存栏不少于3头猪单位),建池户不少于总户数的30%。在安排项目地点时,将对208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村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涉及的244个村有所照顾,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将优先予以考虑。

每口沼气池由省级以上财政给予补助800元,项目所在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补助2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财政补助款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工工资等。另外,方案要求,沼气池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考虑农民的资金投入能力,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摘自《福州日报》200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