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福州市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已正式出台。
《规划》在原有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加大扶持与奖励力度,重点扶持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以及向国内申请发明专利,对企业获授权国外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予以1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制定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资助。增设“福州市创新企业奖”,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等为评价指标进行评选和奖励。对通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和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