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三批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验收工作将于下月上旬正式展开,此次验收将执行细化后的验收标准。

细化验收标准分为乡镇与村庄两部分。乡镇验收部分具体为:必须建设机械式垃圾中转站,配置专用垃圾运输车,垃圾运输车应为汽车;建设小型垃圾焚烧窑炉,占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进场道路、场地要硬化(沥青或水泥),垃圾堆放和挑捡场要有顶棚,管理房能满足工人休息,渗滤液污水要收集后掺入垃圾焚烧,场地周边要绿化;乡镇所在地每100户设置一个固定垃圾池,刷写标语并编号,若个别地段不宜建设,以垃圾箱或水泥管垃圾桶替代,且为每50户配备一个,果皮箱一律不能代替垃圾池,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50米设置一个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焚烧炉(窑)必须要有中转记录和焚烧记录;必须在进镇主干道上设家园清洁行动宣传牌。

村庄验收部分具体为:行政村每100户必须配备一个垃圾收集池,刷写标语并编号,其中至少有一个面积应不少于6 平方米,作为垃圾集中收集池,自然村应设置不少于1个垃圾池,果皮箱一律不能代替垃圾池,学校、市场、公园必须配置固定垃圾收集设施,可以是垃圾池、垃圾桶、果皮箱,刷写“家园清洁”标语;有清运任务的必须配备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运输车可以是拖拉机;卫生监督记录每周至少一次,完整的监督记录应包括监督人员、存在问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

摘自《福州日报》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