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将在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今年底前,鼓楼区、台江区全部,晋安区、仓山区三环路以内的城区划入禁煤区,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以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马尾区、各县(市)也将参照四城区禁煤工作要求,自行划定禁煤区。
在禁煤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除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蜂窝型煤外,还包括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等),以及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等。
同时,禁煤区内禁止批准任何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项目,禁止销售煤炭和重油,禁止建设存放煤炭、重油场所和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茶(浴)炉及炉灶。
按照计划,饮食服务业、居民炉灶应于今年6月30日前改用天燃气、液化气、轻油、电能等清洁能源,一律不得使用煤炭、重油、蜂窝煤等燃料;已经建成使用的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炉灶及额定蒸发量4蒸吨以下(含4蒸吨)的锅炉、茶(浴)炉必须在今年12月30日前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4蒸吨~20蒸吨(不含20蒸吨)使用上述燃料的锅炉,必须在明年6月30日前改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拆除。额定蒸发量20蒸吨以上(含20蒸吨)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无法搬迁的应当在今年7月30日前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并加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备;已经建成使用的东站、魁岐等煤炭集散地应当在今年12月30日前拆除。
对于未按期完成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同时,在分析不同能源的建设、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城市补助标准,根据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原则,市政府将对按计划完成锅炉拆除或改造的单位,从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予以一次性补助,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