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将有机会获得省政府专项经费资助。昨天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加强和推进福建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我省专门设立了标准和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及管理、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可资助范围作出详细规定。
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是: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奖励额度为: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属主导制修订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批准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批准使用采标标志的单位,每批准使用一项采标标志产品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