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级财政日前设立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并制定《福建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减排技术创新、污水管网建设、减排统计监测、重点污染治理,以及燃煤电厂提高脱硫率、非电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等。减排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为拨款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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