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环保局等十单位《关于2008年福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我市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对已成为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水库)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等。

  通知说,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决策失误,产生环境严重污染或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及部门责任人员责任。

我市将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中心与“12369 ”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