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据悉,今后,我市企事业单位凡是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活动以及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等,均有机会获得市政府专项经费资助。我市将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的奖励措施,对承担福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助;对制定福州市农业标准规范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市级财政已有的资助项目(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将不再予以资助。
具体情况可拨打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办公室咨询,电话:837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