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福建省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方案》,明确企业科技创新可享受到税收优惠和政府财力支持。

    方案表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如果某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按15万元的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税前多扣除了5万元,企业就可以少缴所得税。此外,企业在科技创新上;还可享受到专利奖励、创业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项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