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通报2008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情况,对200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各设区市减排完成情况。
2008年,在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工程、结构、监管、政策、责任”等减排措施。在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保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排放持续下降。经环保部核定,化学需氧量(COD)比2007年减排1.30%、二氧化硫(SO2)比2007年减排3.77%,较好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和“十一五”COD中期目标任务。全省9个设区市中,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等6市较好完成COD减排中期目标。对于未完成COD减排中期目标的设区市,省政府要求在1个月内作出书面汇报,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将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和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减排责任书进行相应处理。
省政府要求,2009年作为全省污染减排的攻坚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及早谋划推进2009年减排工作具体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要求在继续抓好结构、监管、政策、责任等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燃煤电厂脱硫等减排工程。2009年要建成44座污水处理厂并开工建设4座污水处理厂。力争全省所有县城均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开发区必须在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