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年度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分别减排0.2%、1.5%的目标任务,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明确年度减排工作措施、任务和项目,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要求不降,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动摇。
省政府要求——
重点突出“工程”。力争年底前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水平进一步提高。造纸、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深度治理。开发区(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建成,中小锅炉及重点行业烟气脱硫工程显著推进。
重点强化“监管”。所有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重点企业锅炉分别明确脱硫率要求,配套完善脱硫DCS控制系统,切实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按规定添加脱硫剂,自觉使用低硫煤,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所有污水处理厂应分别明确负荷率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中控系统,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COD、氨氮、总磷等各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到排放标准,污泥规范处置。所有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重点落实“责任”。各地应继续认真实施《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责任促减排,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