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指出,重点整治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应在今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要接受问责。
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决定》(草案)明确了4种禁止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决定》(草案)将以下地方列为整治重点:城市规划区、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000米、支流沿江两岸500米范围。这些地方禁止畜禽养殖,要全面清理拆除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同时要加强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石材加工、采砂、开矿、化工、制药、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快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沿江、沿溪集镇的生活污水,采取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者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办法予以处理。对于目前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通过整治仍有反复和回潮的几个重点区域,如仓山区城门镇、盖山镇、建新镇,闽侯县青口镇,罗源县霍口乡的畜禽养殖污染,福清市城头镇、南岭镇畜禽养殖跨区域污染,仓山区、马尾区无序采砂等,要进行重点治理,限期在今年底前完成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