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昨日下发《关于促进技术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技术经纪人。
根据《意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行业协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从事技术经纪工作。除了让业内人士兼职外,我省还将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建立技术经纪培训基地,并制定计划多渠道地加速培养技术经纪人,特别是培育一支适应市场化运作,懂法律、会经营、有技术、善管理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我省还将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资质认证,保证技术经纪人的社会公信度。
在技术经纪机构方面,将依托和支持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科技中介机构。省政府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业协会设立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技术经纪机构。同时,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及台、港、澳地区技术经纪组织到我省设立技术经纪机构。
对于新兴的技术经纪行业,省政府表示,今后将给予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的扶持。制定技术经纪相关法规,保护技术经纪活动合法行为,从科技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设立我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以风险资助、激励资助等形式对技术经纪人予以扶持,降低技术经纪活动的风险。此外,我省将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建立科技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评价、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