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安排》指出,“十一五”前三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但“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今年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要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根据《安排》,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今年要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高效节能空调、冰箱等10大类产品,通过财政补贴加大推广力度;推广节能灯1.2亿只;支持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全国36个大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5000万千瓦以上。
《安排》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今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5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造纸50万吨、铁合金70万吨、焦炭6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