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贸易发展局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和《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榕政办[2009] 的有关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拆迁处理企业,经专家评审,并经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确定福建省宏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拆迁处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