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贸易发展局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和《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榕政办[2009] 的有关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拆迁处理企业,经专家评审,并经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确定“福建省宏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拆迁处理企业。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贸易发展局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和《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榕政办[2009] 的有关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拆迁处理企业,经专家评审,并经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确定“福建省宏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拆迁处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