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多年来,投资基本上都没有涉及污泥处理,以至于污泥在没有得到妥善处置的情况下,导致二次污染,使污水处理在某种程度上失去意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城市有污水处理厂近883座,县城有污水处理厂近323座,年产生含水湿污泥在1500万吨以上。若污泥得不到处理,就将变成一次污染大转移,再次污染土壤、水源甚至食物链;如果在污泥污染环境后再进行二次治理,经济成本将更加昂贵,技术难度也更大。
污水和污泥是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同等重要又紧密关联的两个系统。污泥处理处置是污水处理得以最终实施的保障。在发达国家,污泥处理处置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其投资约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50~70%。而我国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污泥排放监管,普遍将污水和污泥处理单元剥离开来,为了追求简单的污水处理率,尽可能地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处置单元;有的还为了节省运行费用将已建成的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甚至将未做任何处理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致使许多大城市出现了污泥围城的现象并已开始向中小城市蔓延,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虽然对污泥问题开始关注,但仍然停留在技术层次。2003年开始,我国主要大城市开始尝试进行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如:广州市近期采取生污泥填埋,远期将用于农肥;深圳市已完成专项规划,拟采取热干化加焚烧工艺;上海市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处理分散化、处置集约化、技术多元化的方针;天津市计划建设3座污泥处理场,采用污泥消化发电工艺,但尚无污泥最终处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