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我市首次出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列为考核对象。

闽江、敖江福州段,龙江等重点流域的水质状况、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成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考核的目标要求,闽江、敖江流域的国控、省控断面及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要达95%以上,龙江流域省控断面及入海口断面水质达标率要在75%以上。县级以上、县级和乡镇的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应达95%90%85%以上。

据悉,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在治理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摘自《福州日报》200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