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保局和福州市外经贸局日前联合下文,要求强化开发区的环境监管,促进开发区可持续发展。
福州市现有18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但环境监管机制没有理顺,出现监管真空和矛盾。福州市环保局和福州市外经贸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福州市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要切实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尚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应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环评的报批工作。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开发区,若总体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应对原规划环评进行修编或重新编制后报审。通知还要求,所有工业开发区要按照福建省政府要求,尽快完成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或在论证可行后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据悉,对未按要求进行规划环评以及集中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的开发区,环保部门将一律不受理和审批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的环评文件。对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审批和进入;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补办环评无法通过的,一律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