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获悉,环境保护部近日发文,征集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修改意见。
据了解,现行的恶臭排放标准1994年1月15日正式实施,目前,屠宰厂、化工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食品加工厂和发酵型制药厂等行业都存在恶臭问题。
有关部门表示,恶臭并不是人们传统认知上的臭味,对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只是一个方面,它的定义类似于噪声。恶臭实际上是一种异味,它能影响人们主观感觉,让人在主观意识上产生厌恶感。比如高浓度的香水,也会给人不愉快的感觉。因此,在评价恶臭时,是以感受到的浓度强弱为准,而不是以“香”和“臭”来划分。
恶臭对人类健康有危害,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对精神状态也有影响。
摘自《中国环境报》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