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提出,要把农村污染减排纳入约束性指标中,以此加大力度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
“十一五”以来,我国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些地方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相比较而言,由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治理投入大,人居环境变化较大,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环保投入、能力建设等还比较弱,环境问题呈加剧趋势。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农业源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其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一多半,严重影响江河湖泊的水质。与此同时,在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的过程中,有些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的环境问题更加复杂。
目前,我国的污染减排主要针对城市和主要工业企业,农村污染物控制并未纳入减排计划。但是,由于农村环境污染涉及面广、排污总量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将会影响我国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
近年来,我国采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以满足农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迫切期望。因此,“十二五”期间,有必要将农村污染物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并作为考核内容,以此加快农村污染防治步伐,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摘自《中国环境报》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