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福州市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市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将每年从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
《意见》指出,福州市将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1.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向;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企业净利润最近2年累计达1500万元,最近1年达1000万元以上,如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净利润最近2年累计达1000万元,最近1年达500万元以上。
列入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在其向福建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后,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在其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受理函后,给予70万元的资金奖励。
企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后,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80%以上投向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50%投向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该上市公司的注册地迁回本市且企业所得税在本市缴交的,可享受本项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