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表示,今年起到2012年,将投入15亿元,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据悉,根据财政部、环保部与福建省政府近日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及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7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及项目申报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2010~2012年,福建省将集中资金用于支持闽江、九龙江和敖江流域所在乡镇、村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力争使示范区域实现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得以健全完善。其中,硬性指标包括: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截污设施,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生活垃圾、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畜禽养殖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通知明确,将重点支持实施“三清”工程的示范项目,包括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水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等。资金方面,中央补助7.5亿元,省级配套6亿元,地方政府自筹不少于1.5亿元。资金投入将向灾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