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环保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地方标准《石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石板材行业的污染防治,福建省环保厅组织制订福建省地方标准《石板材加工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饰面石材(花岗岩类)加工废水处理的原则和措施,以及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该技术规范规定,石板材加工企业应从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全过程进行控制,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防止环境污染。废水经达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防止环境污染,同时也便于环境监管。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预防二次污染的措施,保证污泥、噪声等污染排放满足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等。
针对二次污染物控制,该技术规范提出了应设置固废临时贮存和堆放场所应采取适当的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应采取路面洒水、进出车辆轮胎冲洗等抑制扬尘措施。为了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提出了车辆轮胎冲洗水可为回用水,并要求统一收集后纳入废水处理系统再行处理。为了改善环境和降低厂区噪声,提出了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和绿化降噪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