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订)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终于在昨日获得通过,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法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扶持企业向外国申请专利以及在国内申请发明专利。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业务。
在设立科技奖方面,法规规定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县(市、区)政府可设立科学技术奖,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法规还规定,市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资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别用于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扶持入孵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孵化和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扶持和奖励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