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副省长、市长苏增添主持召开2011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了《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福州在生态市建设上要走在前头。我市组织编制实施《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着力推动福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生态建设优势,认真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力争到2015年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市的目标。
会议对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提出要求。一是要明确目标任务。要认真分析、找准建设生态市的有利因素及制约因素,明确生态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发展定位、主要措施和考核机制。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分阶段提出考核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还要注意生态市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做到规划之间的协调一致。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三个突出”,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做好内河整治、闽江流域整治、污水管网接驳、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要突出保护重点,切实做好重点江河流域保护、湖库保护、植被恢复、水源地保护、山体保护、湿地保护等工作;要突出推进重点,切实做好发展环保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利用清洁能源、提升水质、园林绿化等工作。三是要制订保障措施。在资金投入、建设开发、检查考评等方面,研究出台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促使生态市建设健康快速推进。四是要合理界定生态功能分区。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划分和确定生态保护和开发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