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监察百日专项行动日前在福州全市范围内启动。此次行动主要检查2010年市控以上工业企业,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各县(市)区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化工、制药、造纸、食品、印染、冶炼等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汽修行业)的污染源,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以及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等重点流域。

环境执法监察百日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执行环评情况、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环境应急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方面,执法部门对市、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每两周巡查一次、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每月巡查一次;以重点流域干支流沿岸重金属、化工、制药、造纸、食品、印染、冶炼等重点行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选矿场、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等排污单位为对象,对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一律限期整改并立案从重处罚;加强闽江流域(福州段)两岸内河口的水质监控,在水质超标的内河两岸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面,执法部门重点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隐患突出、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或企业,彻底关停污染严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落后或淘汰的企业、工艺以及三无企业;对2010年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市民如发现三环路以内工业企业、医疗行业等有直接向环境偷排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69举报。如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被举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福州市环保局将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3000元的奖励。

摘自《福州日报》201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