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善减排工作指标、考核、监督机制,全面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确保全面按时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书要求,马尾2013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2015年实现全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全区所有建制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福清、长乐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2015年达85%以上,辖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2013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2015年达80%以上。2015年年底前,上述5县区域内,闽江、敖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其他区域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列入农村连片整治的集镇,必须分期分批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十二五期间,福清市将新建并投运福清第二污水处理厂,长乐将新扩建并投运长乐城关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金峰污水处理厂,闽侯将新扩建并投运闽侯城关二期污水处理厂、青口镇污水处理厂,连江将新扩建并投运连江城关三期污水处理厂、晓澳镇污水处理厂、琯头污水处理厂(站),闽清将新扩建并投运雄江镇等乡镇污水处理站,罗源县将新扩建并投运罗源城关二期污水处理厂,永泰县将新建葛岭镇等乡镇污水处理站。

龙田、元洪、江阴、融侨、长乐经济开发区,青口工业区、连江经济开发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福州科技园区仓山园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辖区内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业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集中治理,已实现集


中治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仓山、晋安、马尾,2011年年底前须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3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实现生态种养、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达标排放或农田回用零排放,通过改进养殖方式减排,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其中2011年必须完成治理任务的30%以上。

责任书要求,拆除五城区禁煤区范围内所有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新上的锅炉、炉窑必须采用清洁能源。马尾禁煤区外新建、扩建项目原则上不批准新上燃煤锅炉,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

其余县(市)要按要求落实钢铁、石油、焦化、有色、建材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2013年年底前,所有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必须实施脱硫或者改用LNG;已建脱硫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废气全面治理。规模大于20蒸吨的燃煤(重油)锅炉(炉窑)应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者配套脱硝设施。严格控制新上规模小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闽清所有建筑陶瓷业、陶瓷制品业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或改电,或者实施集中供水煤气并对水煤气集中供应企业实施脱硫(硫磺回收)。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结构调整政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对造纸、印染、皮革、合成革、火电、钢铁、水泥、建筑陶瓷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企业或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腾出指标,确保行业内增产减污。

摘自《福州日报》201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