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根据今年我省环境监测方案,我市今年除了要开始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监测外,还要开展温室气体监测,监测指标为CO2、CH4。
根据今年我省环境监测方案,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范围为福州市、厦门市,监测项目包括SO2、NO2、PM10、PM2.5、CO、O3、能见度等。其中我市应完成PM2.5、O3和CO的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开展监测和实时发布信息,并在我市选取1个以上有代表性点位试点灰霾监测。同时,我市还要开展温室气体监测,监测指标为CO2、CH4。
摘自《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