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日前下发,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涉及以下六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及位于内部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的项目。

对改善民生、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

摘自《海峡都市报》201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