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分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从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今年安排30亿元。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

在财税政策方面,减负成为关键词。《意见》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

《意见》提出,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政府采购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在金融政策方面,解融资燃眉之急。《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

在公共服务方面,为小企业创造良好环境。《意见》指出,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

摘自《海峡都市报》201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