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规范我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于日前印发实施。该管理办法出台后的省科技重大项目更加强调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
《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区域重大项目或产业重大项目的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的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与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结合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科技人员应签有科技合作协议,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1%以上。
摘自《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