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提出确保到2015年底完成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5%。  

细则明确,我市将加快淘汰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细则提出,我市将强化环保标志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并逐步扩大市中心城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限行范围,确保今年底前,将限行范围扩大至二环以内(含二环);加大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电子执法力度。  

此外,我市将加快建设市级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管理中心,在今年底前完成所有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数据、视频的联网,定期发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抽测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摘自《福州日报》20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