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获悉,福建省201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结束。我市有34家企业被认定为2013年省级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据了解,我市共有66家企业(
第一批和第二批)被认定为2013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3年内,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同时,根据《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第一次通过认定的59家高新技术企业将得到10万元的奖励。


摘自《福州日报》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