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通知》要求,直报对象要在1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数据填报。

《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做好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上报。

摘自《中国环境报》2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