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日前建立重点减排县(市、区)减排工作年度核查稽查机制,每年在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根据国家减排核查要求,结合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和减排工作日常督查情况联合会审,并对核查稽查的结果进行通报。

核查稽查通过的,我省将加大对其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核查稽查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撤销该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并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未到位前暂停这一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摘自《福州日报》20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