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昨日消息,闽企即日起可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申报企业须满足在本省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成立一年以上;近3年内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等条件。申报采取书面材料与网络系统共同申报的方式,网络申报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按照要求,福州、泉州、漳州安排的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数不得少于8个,其他设区市不得少于5个,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资助额占全部项目资助额的比重不得低于80%。
摘自《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