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正式下发《福州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据悉,福州青年科技奖由市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20名。

根据规定,在榕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在福州工作满1年以上(1)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推荐参加评选。参评福州青年科技奖应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三种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并在我市实施应用后取得显著效益;在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有突出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在我市实施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高新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对推动我市技术进步和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获奖者将由市政府颁发奖章或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一定的奖金

 摘自《福州日报》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