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向社会采购服务项目的具体分类。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

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摘自《福州日报》201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