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将实施项目限批。福建今年减排的总体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减排0.5%1%1%4%

据了解,为实现这一目标福建将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规范处置,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煤改工程,深化重点排污行业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等。

《意见》指出,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上半年完成43个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启动“六江两溪”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闽清建筑陶瓷业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需要基本完成。

《意见》要求,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将关闭、拆除,年底前全省90%的规模化养殖场将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进一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

《意见》明确,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故不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将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摘自《中国环境报》201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