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出台,今年的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减排0.5%、1%、1%、4%。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其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省政府要求,确保完成长乐潭头等9个列入国家责任书2014年度重点项目的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闽清建筑陶瓷业“煤改气”工程基本完成;国电江阴等热电厂继续拓展燃煤锅炉集中区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范围,淘汰企业燃煤小锅炉;玻璃、钢铁、合成氨、合成革、火电、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排污行业深度治理,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拆除到位,年底前全省90%的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意见提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故不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新增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也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实行园区限批和摘牌。
摘自《福州日报》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