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种类:会费 | ||||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量单位 | 会费收取标准 | ||
| 会长会费 | 元/届 | 33000 | |
副会长会费 | 元/届 | 13000 | ||
常务理事会费 | 元/届 | 8000 | ||
理事会费 | 元/届 | 5000 | ||
会员会费 | 元/年 | 1000 | ||
收费依据 | 1、根据2009年12月30日福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会费收取标准”。 2、向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3、由市财政局颁发的“福建省财政票据准购证”的“用票单位申请设置的明细项目”和收费软件,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 |||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依据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行业推荐技术咨询服务 《会员证》业务范围 |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业务范围行业推荐 | 元/专项 | 500 |
环境工程专项施工 业务范围行业推荐 | 元/专项 | 500 | ||
环境保护产品 业务范围行业推荐 | 元/专项 | 500 | ||
收费依据 | 1.根据协会“章程”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第(四)款:“开展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和环保专项技术产品推荐”的有关规定,2005年3月18日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环保实用技术、产品推荐管理暂行办法”,后根据2005年3月30日福州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关于发放会员证的形式”修改、印发的榕环协(2005)02号“关于印发《关于发放会员证业务范围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会员单位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本着行业自律、执业诚信的精神,与协会签订“《会员证》业务范围推荐协议书”,共同承担对社会的承诺。 3.环境工程专业类别分为: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医院废水、畜禽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饮食业油烟、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除外)、噪声振动9个专项。 | |||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87335710 |